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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系对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进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我系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改善教学条件,推进我系教学信息化工作,经系务工作会议研究,对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进行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笔记本电脑补贴旨在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师学术素养和教学水平。

2、笔记本电脑补贴总额为每位教师3000元,分200820092010三年平均补贴到位。凡属本系专任教师身份的在编和A级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享受该项补贴。

3、申请笔记本电脑补贴者,应:(1)提交所任教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计划及课件;(2)提交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并将所购电脑在本系进行备案登记;(3)所任教课程采用多媒体授课的数量达到40%以上(以授课计划和教学抽查的结果为准);(4)同意不再占用多媒体教室的台式电脑资源授课,否则每次交纳使用费50元,从年度笔记本电脑补贴中扣除。

4、为鼓励教师们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或评选,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凡评为省级以上(含)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教学名师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示范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含专业带头人)、示范实训基地的负责人、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重点科研及教研课题主持人、学生专业竞赛一等奖项目(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及其分属机构举办,协会、学会举办的不在此列)的指导教师等,可在当年直接获得全额的笔记本电脑补贴3000元,不必分期享受。

5、被学院评为年度优秀班主任并自费配置了笔记本电脑的,可当年享受1000元补贴。在本系工作满2年的在编及人事代理A级以上的行政人员未配置台式电脑办公的,也照此标准执行。

6、教师笔记本电脑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本系的教学结余经费、按照学院规定的创收经费及相关奖励经费等。

7、以上规定自200810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