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人才培养方案把“工学交替”实习作为必修课,占4个学分,我们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严肃而认真地评定实习分数。现将实习分数评定规定通知如下:
1、这次实习时间为80天(
2、参与暑期招生工作和迎新工作的实习成绩评定:由学管根据工作表现评定,分数记入“学籍表”。
3、在上海太平洋实习的学生因无高中毕业证而中断实习的,返校后如能提供“单位接收实习函、实习考核表、五篇实习单位盖章周记、3000字心得体会”,可评定实习分数,分数记入“学籍表”,并能参与评优评先。
4、因各种原因提前离开实习单位并得到
5、对实习时间不满80天的,需要补修(补修时间为今年的寒假和明年的暑假),方能评定分数且分数为“补及”,分数记入“学籍表”。
6、对擅自离开公司除受到行政处分外,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需重修方能评定分数,分数为“补及”,记入“学籍表”。
7、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毕业。
会计金融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