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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学籍管理分工职责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学籍管理工作的分工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招生处负责新生的录取及其报到入学工作,按招生类别、层次将分专业、分班级等信息与财务处核对报到交费情况,并将核对情况发各系核对无误后,于新生开课之前将具体的新生录取信息、入学信息移交教务处学籍科。移交的信息应包括新生的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类别、就读层次、就读专业、就读班级、交费情况、高考成绩等尽可能详尽的学籍信息,并同时提供相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新生学籍信息材料。

二、各系负责按专业、按层次对所在系新生进行分班及学号核对工作,并于新生开课之前将分班信息向现代中心录入完毕。同时,对招生处发布的新生录取、分专业、分班、交费等信息进行核对。

三、现代中心负责将招生信息资源、交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严格把关,确保招生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新生录取、报到入学、交费、分专业、分班级、学号编排等信息在移交教务处时完全一致,并于开课前将分班及全过程学籍信息资源管理权移交教务处,并向学工处移交学生奖惩信息管理权,向财务处移交学生交费信息管理权,向各系移交系级学生奖惩信息管理权,开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系统并向教师开放课程成绩录入权(但无成绩修改权)。

四、各系按学籍管理规定及赋予的权限,进行学生成绩日常管理、学生奖惩日常管理。

五、学生转学、退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开除学籍,必须严格办理程序,按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办理,以免引起学籍管理的混乱。

六、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生学籍异动、学生成绩及学历管理。

七、各系、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学籍管理负责人。各系、各部门均要落实学籍管理人员,明确其学籍管理职责,并保持学籍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相对专业化。学籍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问题发生的环节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所在单位负责学籍管理的具体岗位人员及部门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

八、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2006级新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照此通知规定于20061128日前将本部门尚未完成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