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解决调入(或人事代理)人员住宿问题,经学院研究,现就调入(或人事代理)人员住宿问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租房费用过高困难,学院对未婚在岗的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统一安排住宿。
二、对学院已发放安家费的、参加学院集资建房已交付使用后的或已经安排公有住房的人员不予安排。
三、限于条件,无法安排住房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在其本人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半年度开始发放,每半年核发一次,每次按6个月计算。
五、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调入(或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住房补贴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