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学校文件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督查评比暂行规定(修定)

 

为推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效率,营造优良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运行状态,现就加强教学督查工作并在全院开展每周教学工作督查评比活动作如下规定:

1、每周教学工作督查评比包括日常课堂教学秩序(教师授课秩序、学生出勤情况)、教学督导听课、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自查情况、教学政策执行情况)、教改、教研、专业学习竞赛等活动四大指标,详细指标和权重(见附表1)。

2、每周教学工作督查评比采取值周督查组检查评比和系部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值周督查组由院领导、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教务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课堂教学秩序(占20分)的抽查工作,采取随机检查和填写每周评比表方式进行。日常教学秩序的抽查工作为每周不定期12次抽查,随机抽查班级的各项指标代表所在系本次抽查的总体日常教学秩序状况。

3、日常教学秩序抽查产生的加分,教师方面的,同时计入任课教师隶属的系(部)和所任教班级隶属的系;学生方面的,也同时计入学生所在班级隶属的系和任课教师隶属的系(部)。如教师和学生属同一个系,则只加分一次。

4、教学督导听课(占40分),主要由院教学督导组评定,评定结果记入授课老师所在的系。

5、系(部)教学管理状态(占20分)主要由主管院长、教务处评定,其中系(部)自查供教务处加权评比最后得分时参考,其自查质量决定其可参考价值。

6、教学教研活动(占20分)由各系(部)提前通报并在自评表中反映,所举行或参加的校内外教学教研活动均可。

7、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各系(部)及时反馈自查自评表(同附表1),各教学督导反馈听课记录与评分表(见附表2),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反馈表(见表3),周教学督查值班小组于下周一综合评定最后结果并公布。评比结果在教务信息发布栏和校园网办公平台予以公布,并以内部通报的形式报院领导和有关系(部)及处室。

8、各系(部)参加或组织师生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教学竞赛、学习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成果奖)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加学期总评分:团体一、二、三名(未以名次评奖的则按等次计,下同),国家级加1085分,省部级加753分,市厅级的加531分;教师(在编,且按所任教课程归属)、学生按奖项数量,第一、二、三名的,国家级加864分,省部级加753分,市厅级的加531分。以上奖项加分均以学期为单位,不跨学期加分。

9、如当学期学院进行了系(部)教学工作评估,评估结果获前一、二、三名的系,在学期总评中分别加753分,获前一、二名的部,分别加53分。

10、每学期结束时,教务处将各系(部)当学期每周教学工作督查评比得分累加,并按总分排名,获得前三名的教学系分别予以1000060003000元的教学管理经费奖励,对获得教学部前两名的分别予以60003000元的教学管理经费奖励,与此同时,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教学系(部),不得评为当学期或学年(学年则按上、下学期平均计)先进单位。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发的赣旅商院发[2006]85号同时作废。

1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