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和稳定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名师队伍,以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我院决定选拔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了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涵义界定
1、专业带头人:主要负责某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教学研究,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2、课程带头人:主要负责某一课程建设与发展的研究及实施工作,在开展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和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本课程教师的执教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主要职责是在专业带头人或课程带头人的带领下,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在开展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起骨干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能力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的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3年以上教师)、双肩挑教师。
4、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能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能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12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2次以上(含2次)学期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
6、具有坚实而广博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操作技能;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7、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1)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二篇为第一作者)。
(2)近3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或者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近3年来,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地厅级一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核心刊物(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4)近3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地厅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不少于1项。
(5)近3年来,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地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艺术、体育类参照江西省人事厅有关职称评聘教学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8、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的第一负责人为当然的院级专业带头人。
(二)课程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课程带头人的第1~4项评选条件与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相同,第5项条件改为:独立系统地讲述过该申报课程三轮次以上;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教学质量测评4次评为优秀。第6项条件改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第7项改为: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两项,其中第(1)点的条件改为: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与本课程相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7项的其他条件与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相同。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在学术上富有发展潜力。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3年以上教师)、双肩挑教师。讲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较高的外语(外语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能顺利地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能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能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近3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3次以上(含3次)学期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
6、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课程、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
7、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二项:
①近3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近3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编著1部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③近3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及以上级别的核心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④近3年来,主持、参加过(含正在参加)院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不少于1项。
⑤近3年来,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者称号,或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院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8、省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所任教课程当然的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选拔办法
1、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只选拔一个专业带头人;每个学科方向均可选拔一个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总数的20%。每年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具体选拔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具体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3、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或《课程带头人申请表》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学历学位、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系部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并同时对申报人的教研业绩以积分制计算总分,供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时参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的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经学院审定的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向全院公布,发放聘书。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均为三年。
四、资助措施
1、对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和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优先解决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条件及科研经费。
3、除正常享受学院规定的进修待遇之外,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培养经费2000元、课程带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培养经费1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可享受培养经费1000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开展试验研究、出版著作或教材的资助费等。
4、聘任期内,学院每月发给专业带头人100元、课程带头人5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50元的特殊津贴(此津贴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院、省或国家级标准中的一次,不重复享受)。
五、基本任务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1、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我院实际,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定期进行调研,对现有专业提出修改意见后,报所属系(部)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
3、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开展具有其特色的1~2个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4、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推荐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方向的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5、组织本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6、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2~3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与教学论文写作的任务。
7、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8、每年应在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9、与实验室主任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
(二)课程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院实际,在系主任及所属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课程建设与科技发展规划。
2、根据国内外课程发展趋势和所在课程的现状与发展潜力,确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特色的1~2个研究方向。
3、带动本课程教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荐和培养本学科领域各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教师。
5、组织本课程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科学研究课题,不断提高本课程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教师的学术水平。
6、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论文写作的任务。
7、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8、每年应在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9、与实验室主任制订和实施本课程实验(训)室建设与规划。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任务
1、积极工作,完成好所属系(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三年任期内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
3、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努力早出成果。
4、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6、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7、积极协助做好实施本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
六、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均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对其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
2、对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期(任期)均定为三年,但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每年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职责、任务与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任,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聘任,依照条件增补新人。被取消资格者,下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
3、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由各系(部)和人事处分别建立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七、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级。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