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工作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学生工作每周评比活动并制定本规定:
1、学生工作每周评比以系为单位进行。
2、学生工作每周考评的指标共有以下六项:
(1)学生违纪情况(40%);
(2)学生出勤情况(20%);
(3)卫生检查情况(20%);
(4)校级以上(含,下同)学生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7%);
(5)第二课堂开出情况(3%)。
(6)各系学生工作状态(10%)。
3、学生违纪情况的考察由学工处会同保卫处组织值周人员实施,其考察的二级指标为:
(1)无违纪记40分;
(2)学生违纪,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系里自行发现自行请求处理的不扣分。
(3)学生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群体事件等治安问题,每人次扣2分(受到处分的,则同时按本项第2条办理)。
(4)所在系隐瞒学生、班主任违纪情况,或因学生工作失误影响学院声誉的,每人次(项)扣5分。
(5)以上所涉扣分扣完40分为止。
4、学生出勤情况的考察由学工处组织值周人员对课堂到课率(只在教室外计算人数)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每周抽查一至两次。其考察的二级指标为:
(1)到课率95%的,记20分;
(2)到课率85%以上的,记15分;
(3)到课率70%以上的,记8分;
(4)到课率70%以下的,记0分。
5、卫生检查情况由学工处组织值周人员对学生宿舍和教室卫生进行随机抽查,每周抽查一至两次。其考察的二级指标为:
(1)教室卫生在当周抽查中列前3名的,记10分;寝室卫生在当周抽查中列前3名的,记10分
(2)教室卫生在当周抽查中列后3名的记0分;寝室卫生在当周抽查中列后3名的记0分
(3)教室、寝室卫生在当周抽查中列4-7名的分别各记6分。
6、校级以上学生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的考核由团委会同体育教学部等组织值周人员实施,其考察的二级指标为:
(1)院级以上学生集体活动,所在系学生参与率(参加人数除以在校生人数)列前3名的,记7分,后3名的记3分,4-7名的记5分。
(2)在院级以上学生集体活动获得团体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第1、2名)记7分,二等奖(或第3-4名)记5分,三等奖(或第5-6名)记2分。
(3)在院级以上学生活动中获得个人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第1、2名)记5分,二等奖(或第3-4名)记3分,三等奖(或第5-6名)记1分。
7、第二课堂开出情况的考察由团委会同宣传部门等组织值周人员实施,其考察的二级指标为:
(1)所在系举办的文体活动、学生活动事先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并向校广播站投稿播出的,每项记0.5分,记满3分为止;
(2)活动开展后在校外媒体公开宣传的(含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及网络媒体),直接记满分3分;
(3)活动开展后在校报、校园新闻网、《旅商青年》杂志等宣传,每项记0.5分,记满3分为止。
8、各系学生工作状态为10分,其状态中的二级指标为:
(1)各系学生工作规范有序,好记5分,中记3分,差记1分。(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规定的任务,好记5分,中记3分,差记1分。
9、学生活动获奖记分和宣传见报记分均记在产生实际结果的当周,同一内容的活动多次获奖、多次见报只记最高档次分,不重复记。连续性活动只在起始周和终了周记分。
10、学生工作每周评比采取值周组抽查和系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值周组由院领导、学工总监、学工处(团委)和保卫处成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团总支书记组成,部分指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11、随机抽查对象由值周小组按各系班级编号随机抽取确定,所抽查班级的相关指标代表所在系当次抽查的相应指标的水平。
12、针对检查情况,学工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每两周在全校予以公布。每月各系对本系学生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报告在每月初交学工处备案。学工处将各系本学期学生工作每周评比得分累加,并按总分排名,对获得前5名的系分别予以3000、2000、2000元、1000元、1000元的学生管理经费奖励(此项经费可用于所在系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13、当学期内所在系若出现学生集体罢课、罢餐、示威游行、打架斗殴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违规使用高耗电器引起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违法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4、学生参加院团委各协会视情况在总分中加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