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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规定

 

一、     遵守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做到有事先请假。

1、          上课迟到十分钟的算旷课一节,迟到3次(每次9分钟以内)算旷课一节;

2、          上课早退算旷课;

二、     热爱班集体,维护集体荣誉,未经请假缺一次班会或一次应参加的集体活动均算旷课两节,并在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扣2分。

三、     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凡在学生会查寝中被登记名单的学生在班会上点名批评;

四、     保持教室卫生清洁,打扫不干净,检查不合格罚扫三天,无故不打扫卫生的罚扫五天。

五、     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上交有关资料,经费等,凡因个人拖延影响集体的学生扣除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2分。

六、     因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严重违纪现象受到保卫处拘审,学工处处分和旷课一学期达8节以上的同学应及时报告院系,扣除学分并取消本人任何评优和推荐入党资格,情节严重直至自动退学,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