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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考[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我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交费,考试通过后审查报名资格的方式。考生于410 - 25日登录“江西省财政网”、“江西会计网”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自身需要在网上订书及缴付订书款,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报名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发票,请于52-5月17(节假日除外)持报名回执表及身份证原件到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红谷滩红谷大厦B1719室)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发[2011]47号)中规定的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于410 - 25日登录“江西省财政网”、“江西会计网”报名,426 - 28日携带单位介绍信、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会计职称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红谷滩市政府大楼7楼)审核后,到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红谷滩红谷大厦B1719室)确认、缴费。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江西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江西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交费的界面实行网上订书,网上订书具体事宜可咨询江西省财政厅图书发行站,联系电话:(07918622549386283600

四、考试方式

2013年度南昌市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纸笔考试方式。

五、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1026-27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26

(星期六)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27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