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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昌财政局会计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限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的规定:

1)在20137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期限截止到20131231

2)在201371以后考试通过人员需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及时办证。

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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