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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分院毕业生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

在遵循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一条龙”工作实施办法》2013[56]号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为切实做好我分院毕业生实习工作,促进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进行毕业实习,结合我分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2015届毕业生实习离校时间20141220,毕业实习时间为201511515

二、对于由分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上岗时间前往实习单位实习,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放弃上岗;

三、对于自联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必须2015110日前在学院就业管理系统完整填写实习单位信息,并向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提供上岗实习信息;

四、分院对毕业实习实行全过程跟踪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毕业实习成绩。对于弄虚作假或没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将按规定扣减实习成绩;

五、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评定办法

就业管理系统信息

20

 

110前完成实习信息录入,如果实习单位变动,应及时更新。视录入情况进行评分。

毕业实习跟踪

20

 

切实按照实习单位规定上岗实习,凡存在违规行为,扣减相应分值。

毕业实习绩效

10

 

按照实习单位反馈信息和实习鉴定评定。

毕业实习报告

50

 

由实习指导老师评定。

综合评分

100

 

 

六、毕业实习综合评分不及格,将给一次重新实习的机会,毕业证延期发放,重新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但须延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