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一条龙”工作实施办法》2013[56]号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为切实做好我分院毕业生实习工作,促进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进行毕业实习,结合我分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2015届毕业生实习离校时间
二、对于由分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上岗时间前往实习单位实习,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放弃上岗;
三、对于自联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必须
四、分院对毕业实习实行全过程跟踪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毕业实习成绩。对于弄虚作假或没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将按规定扣减实习成绩;
五、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评定办法 |
就业管理系统信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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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跟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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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按照实习单位规定上岗实习,凡存在违规行为,扣减相应分值。 |
毕业实习绩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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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习单位反馈信息和实习鉴定评定。 |
毕业实习报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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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习指导老师评定。 |
综合评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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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实习综合评分不及格,将给一次重新实习的机会,毕业证延期发放,重新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但须延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