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江西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或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迟到、早退、旷工。

2.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扎堆聊天。

3.不准上班时间做炒股、网购、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5.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

6.不准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损害公物。

7.不准违规复印、传真密级文件。

8.不准发生辱骂、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的行为。

9.不准违规请吃、吃请和工作期间饮酒。

10.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