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毕业证条件
1、成绩合格、毕业作业合格、就业跟踪表已交、实习合格、不欠学费。
2、根据学院“双证”要求,必须提供在校内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代理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涉外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的六证中的任何一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为了统计专业对口就业情况,领取毕业证时,要求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具体栏目有现工作单位、岗位、单位座机电话、手机号码、QQ号码等。由别人代领的同学,可以提前把相关就业信息告诉代领人进行填写。
4、如果本人不能够来校领取需要别的同学代领的,必须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注明:遗失或丢失毕业证及相关类似问题的,后果由本人自负,与本分院无关。(分院温馨提示:为了省心、省事、安全,最好是本人前来领取)
5、学生服兵役期间是属于休学期间,没有正常完成学业,要等退伍复学完成学业以后成绩合格才能发毕业证。
二、毕业证发放时间
1、统招毕业生发放毕业证的时间
2、自考毕业生发放毕业证的时间
2014年上半年申请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定于
上午8:00―11:30 下午2:00―4:30时间统一发放
三、发放毕业证的地点
统招生毕业证发放地点:第五教学楼603办公室(或504会议室)
自考生毕业证发放地点:第五教学楼405办公室
四、联系人
吴 老 师:18907008257 电话:0791―83771934(办)
五、对成绩不合格的毕业生,补考时间等分院通知(请关注分院网站)。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分院办公室。
七、统招毕业生相关户籍提示: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会计金融分院
二0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