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针对目前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过程中程序不甚明晰的问题,现对学生复学的办理程序作以下规定:
一、要求复学的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复学申请书,并到教务处领取《复学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本人将《复学申请表》中的在校信息和复学理由填写完整后,按申请表中要求的顺序依次交由班主任、系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三、学生持填有班主任、系主任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的申请表到教务处核准签章后报请院主管领导处审批、签字。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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