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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延期以及做好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一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08]75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该项申报工作,决定在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为了使我院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更完美,决定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提交的时间延期至1015日,1016日进行初评审,1017日将拟向省级推荐的优秀教学成果返回修改,1022日再审后再返回修改,1025日正式上报。为此,希望参与申报的成果尽可能按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标准与要求准备和制作材料,凡申报院级一等奖的成果,直接填写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各项表格(其它填院级表格)

    现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是: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申请教师应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连续4年中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3、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在我院教科所主持下,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二、申报材料

    1、《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3份;

    2、《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3份;

    3、成果概述(400字以内)13份;

    4、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相关材料13份;

    5、申报一等奖的需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3份。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省教育厅提供的样式,使用微机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其中,123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可从学院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kyc.jxlsxy.com/下载中心)

    三、奖励数额和标准

    本次全省共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2000元。

    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时间紧,材料准备要求高,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务必于20081015日中午12点前交科研处。

    2、科研处将会同教务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专家于1016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获准同意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于1017日返回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于20081022日前送交科研处,经再审后再返回修改,于1025日上午8点半前送交科研处。

    3、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由我院科研处会同教务处邀请校内外专家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

    420081025日科研处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学院五教楼501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3771934  3771936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第十一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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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一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8]75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我厅今年进行第十一批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数额和标准

    本次共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各奖励等级的荣誉奖和奖金分别为: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奖状、证书    5000

    二等奖        奖状、证书    2000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审核同意,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省级奖的数额,但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3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30份;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3份;申报一等奖的《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3份。以上表格可通过江西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jxedu.gov.cn/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省教育厅提供的样式,使用微机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请材料请于1025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具体地点: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江西师范大学老校区内)。高教处联系电话:6227564,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刘小林,联系电话:8506263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日常工作由我厅高教处负责,联系电话:0791-6225534

 

 

    附件:

    一、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二、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三、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

    四、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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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取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系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指:

    1)坚持教书育人,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基地和校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连续4年中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其中从事本、专科教学的工作量不得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第六条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省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第七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对同时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按最高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发奖金,但可发相应的荣誉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设立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

    第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批准授予,日常工作由高教处负责。

    第十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教研室(组)、系(科)推荐,学校审核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第十一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缴纳评审费。

    第十二条 申请省级一等奖,须在学校教务部门主持下,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鉴定委员会应由同行专家35人组成,该成果完成单位的专家和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五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在授奖前应予以公布。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裁定。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及评审办法由学校制定,奖金不得高于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