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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现将赣教科字[2008]1号文件《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再次发给大家,请有意参评的教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420日将相关材料交至五教学楼501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全国和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2.地方规划课题(即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统一组织的课题)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3.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

二、参评成果

1.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0631日至200831日。

2.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报送成果有关材料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审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7份。申报表可从我院科研网下载也可从江西教育网下载,)。

5. 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材料请于2008420日前交科研处(五教学楼501办公室)。

六、联系电话: 13517912437  377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