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赣教科字[2008]1号文件《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再次发给大家,请有意参评的教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将相关材料交至五教学楼501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全国和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2.地方规划课题(即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统一组织的课题)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3.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
二、参评成果
1.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
2.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报送成果有关材料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审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7份。申报表可从我院科研网下载也可从“江西教育”网下载,)。
5. 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4月20日前交科研处(五教学楼501办公室)。
六、联系电话: 13517912437 377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