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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系教师课时津贴核算与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强化教学绩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实效,根据我系当前教学的新形势,经全系系务会研究,特制定我系教学课时津贴核算办法试点办法。

1、本系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为每周至少承担本系8课时教学任务。基本工作量以内的课时津贴按本系基本课时标准发放;

 2、本系专职教师周课时的9-20节课部分,课时津贴在基本课贴基础上每节上浮8元;

3、考评为优秀的按学院规定在基本课时津贴基础上上浮20%

4、同一学期担任二门以上考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且周课时总数在12节以上,其课时津贴在基本课贴基础上上浮10%

5、凡担任本系自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系及校外兼课教师),其所任班级课程的学生该科考试成绩达到全省自学考试平均通过率,其课时津贴在基本课时津贴基础上上浮20%;通过率每高于一个点, 其课时津贴另上浮1/,以上两项上浮部分的累加不超过原基本课时津贴的20(省考)30元(国考);

6、担任非自考考查课程教学任务参照学院课时规定和本系实际情况发放。

本办法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实施。

 

 

会计金融系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