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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分院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一、发放毕业证条件

1、成绩合格、毕业作业合格、实习手册已交、实习合格、不欠学费。

2、根据学院“双证”要求,必须提供在校内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统计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代理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涉外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七证中的任何一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本人不能够来校领取需要别的同学代领的,必须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注明:遗失或丢失毕业证及相关类似问题的,后果由本人自负,与本分院无关。(分院温馨提示:为了省心、省事、安全,最好是本人前来领取)

二、毕业证发放时间

1、统招毕业生发放毕业证的时间

第一阶段:20137615日(每天8301630

第二阶段:2013917日后(每周二、五下午230430)因新生开学事宜较多,故将第二阶段发放毕业证的时间定于2013917日后。

2、自考毕业生发放毕业证的时间

2013年上半年申请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定于8110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430时间统一发放

三、发放毕业证的地点

统招生毕业证发放地点:第五教学楼501办公室

自考生毕业证发放地点:第五教学楼405办公室

四、联系人

张 老 师:13979106798       电话:0791―83771921(办)

赵 老 师:13607068298       电话:0791―83771934(办)

欧阳老师:13576967364       电话:0791―83771921(办)

五、对成绩不合格的毕业生,补考时间等分院通知(请关注分院网站)。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分院办公室。

七、统招毕业生相关户籍提示:

请分院学生在76715日来校领毕业证的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715后需要办理户籍手续的学生,请到户籍办公室门上看联系电话,拨打电话联系办理户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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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金融分院

       二0一三年六月三十日